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1193966
深远研究
联系方式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座29楼

电话:15019486316

座机:4001193966

邮箱:shenyuanlvshi@163.com

微信:zhihua6316

遗嘱订立篇:遗嘱中笼统表述“所有财产”,继承时怎么处理?

遗嘱订立时,立遗嘱人关于“所有财产”的描述,是仅限于订立遗嘱时的财产,还是包括订立遗嘱之后新增加的财产呢?


我们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这些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随时处在变动中,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才能确定为遗产。如果订立的遗嘱能够清楚表达其处分“所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则在继承时应当按其遗嘱处分所有遗产,“所有财产”应该以立遗嘱人死亡时拥有的所有财产为遗嘱继承财产范围。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1193966
首页|业务领域|律师团队|深远资讯|深远研究|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20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033029号
地址: 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座29楼
导航定位: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地铁1、4号线,会展中心地铁站A出口,福田站、市民中心站亦步行可达
手机: 15019486316
邮箱: shenyuanlvshi@163.com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