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突发疾病入院,手术前当着几个孩子的面立下口头遗嘱。一个月后徐某因病去世。在办理继承时,有孩子提出异议,要求依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那徐某口头订立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很遗憾,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徐某口头订立的遗嘱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但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徐某订立口头遗嘱时在场的人子女,而子女正是继承人,因此子女均没有见证人资格。因此,这份口头遗嘱因为缺乏有效的见证人而无效。
虽然大家都知道口头遗嘱的内容是徐某的遗愿,但遗嘱就是这么残酷,只要有一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都不会生效。所以在这里特别提示大家,病危时身边的人往往是与继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是不可以作为见证人的,而在缺乏有效见证人的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不仅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口头遗嘱的效力是非常脆弱的,不是在特殊情况,一定不建议选择口头遗嘱。
那在病危的时候,如果没有律师见证、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怎么立遗嘱便捷又有效呢?我们认为最稳妥的选择是订立自书遗嘱。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只要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