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订立遗嘱一般不需要子女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民法典》第1133-1139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也就是说,老人立遗嘱时,不论子女在不在现场,都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老人立自书遗嘱,无需任何人在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则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