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或者法院对于某些文书的真实性与否不确定的时候,往往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的内容一般是笔迹,那么对遗嘱的真实性不确定时,如何做遗嘱笔迹鉴定?
人民法院准予进行鉴定后,一般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
所谓样本,首要条件是双方都承认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材料;其次,样本里要包含遗嘱内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遗嘱中的偏旁部首,这样才能从样本中总结出写字人的运笔规律,从而判断出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样本”对于遗嘱鉴定来讲,是关键之所在,没有样本就谈不上鉴定,样本有很多,比如被继承人的日记、笔记、书信、流水账,这些都可以成为样本。鉴定机构通常要收集至少需要3—5份样本才能进行比对,如果样本太少,则会因不具备鉴定条件导致无法鉴定。
当具备鉴定条件时,实务中常见的会有五种鉴定结论,即:是其本人书写,不是其本人书写,倾向是其本人书写,不倾向是其本人书写,以及无法做出明确结论。对于前两种结论,我们都可以一目了然地确定遗嘱的效力,是则有效,不是则无效。对于“倾向于.”这样的结论则不能直接从鉴定结论本身来判断遗嘱效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