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控制不住贪欲,为了获得不属于自己的遗产不惜伪造遗嘱。殊不知,伪造遗嘱一旦被发现,不仅可能丧失继承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有继承权的人通过实施以上行为,从而使其他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而由自己占有被继承人巨额财产或导致其他继承人因不能依法继承而生活困难等情形。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伪造篡改遗嘱情形的,首先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予以继承。
如果你认为伪造遗嘱最严重的后果就只是丧失继承权,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往严重的方面说,伪造遗嘱涉及侵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可能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是重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严重的刑事风险外,伪造的遗嘱问问会在继承诉讼中用作证据出示。一旦法院查明遗嘱确实是伪造的,法院可以依据妨害司法对相关人员作出罚款或者拘留的司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