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竟被被告在法庭上当庭“吃掉”!随即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被告芦丙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诫。并且遗嘱原件还有复印件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被告当庭“吃掉”遗嘱原件的行为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遗嘱是人们在生前就对自己财产分配的一种模式,有些人见到了自己亲人立下的遗嘱后,发现遗嘱里面的内容完全没有涉及到自己,或是自己分配到的遗产比较少,就打算将它毁灭。那么,毁灭遗嘱到底有什么后果呢?
《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可见,销毁遗嘱可能少分或直接丧失继承权。另外,故意销毁遗嘱还可能被法院采取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