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这种财富管理工具也存在很多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控制权。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生效的。也就是说,继承人拿到财产的时候,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了,至于继承人以后如何使用这些财产,被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控制权的。被继承人辛苦积累的家产,可能会被后代挥霍一空。
2、缺乏债务隔离功能。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生效的,在遗嘱生效之前,财产依旧属于被继承人。因此,一旦发生极端情况,比如被继承人负债,他就需要用其财产来偿还债务,而继承人能拿到的财产会大大缩水。如果被继承人的负债超过遗产,继承人就一点财产也拿不到,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通过遗嘱继承,遗产需要先用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剩下的部分才能被继承。
3、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资产的继承手续时,需要凭借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否则有关部门就不会办理过户。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呢?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公证处,之后,公证人员向所有继承人公开遗嘱内容,在所有继承人表示没有异议后,公证人员才会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只要有一个继承人未到场或不同意,公证人员就不会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很多人对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的困难认知可能严重不足。继承权公证可以说是遗嘱继承中必然会遇到的最大难关。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会带来哪些问题呢?第一个问题是,没有隐私,没有秘密。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的财产信息,包括被继承人有多少财产、每个继承人能分到多少财产,都会被暴露出来。一旦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遗产继承进入诉讼程序,财产信息还会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第二个也是最大的问题是,容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纷争,埋下亲人反目的祸根。我们假设一个场景:某份遗嘱中规定,将财产分给5位继承人。大多数情况下,被继承人不会平均分配财产,而是基于个人偏好、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的个人情况等区别对待。如此一来,分得少的那个人会不会有异议呢?只要有一个人有异议,继承权公证书就办不下来。即便是把财产均分给5个人,这5个人就会满意吗?平时付出更多的,或者自认为跟被继承人关系更亲近的,会不会心有怨言?不要认为这只是极端情况,事实上,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无法达成共识,才是更普遍的情况,因为人性都是贪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