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资产代持的情况非常普遍,实际出资人出于保护自身隐私等考虑,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等登记在或者放在其他可信任的人名下,很多人都不签署代持协议,仅仅是口头约定,而当被代持人或者代持人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时,被代持财产的继承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发生纠纷以后,需要继承人先完成代持关系的确定,将代持资产确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才能进入到继承的分配中。
遗嘱处分的财产如是由他人代持的,首先应当与代持人签订书面代持协议,以证明代持人所代持的资产属于被代持人所有,并约定被代持人的继承人可依据遗嘱主张代持资产的权益。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应明确他人代持资产的详细信息,如资产名称、权属证号、代持资产份额、出资情况、资产现状等,并明确代持相关材料。
示例:
登记在XX名下的位于××××××房屋(房产证号:××××),我本人出资人民币XXX元,实际享有该房产X%份额,现该房产目前由××管理出租,在我去世后,我本人实际享有的产权份额由××个人继承,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代持证明文件:房产代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