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遗嘱时,对于股权的继承和安排十分重要,股权一般分为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性权利,且与公司的经营与控制权息息相关,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安排是否科学、合法,直接关系到公司将来的命运和家族财富的来源。那么实践中,我们在遗嘱中应如何设定股权继承条款呢?
1、股权基本情况:需要写明公司全称、公司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以及立遗嘱人持有股权的比例、该股权如是由他人代持还需要写明代持人身份信息等等基本情况。还要写明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否有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如果规定了股东不能继承,则需修改公司章程,达到与遗嘱一致的状态,否则遗嘱即使安排,但章程中作了股东继承的限制性规定,也会导致遗嘱无法执行。
2、由谁继承。明确股权由谁继承,注明继承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继承人是两人及以上,则还应写明每人继承的具体份额。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所以立遗嘱时需要考虑继承后是否会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
3、过渡期安排。开始继承到股权过户给新股东往往需要一个周期,而在此周期内,公司需要正常运转,往往会按期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因此,遗嘱中还应明确在该过渡期内由谁来代替立遗嘱人行权,同时应做好股东会及董事会参会和表决的授权委托和相应的公证事宜,主要内容包括授权的对象、授权的范围及期限等内容。
4、未成年人继承股权的安排。如果继承人还未成年,或是客观上还不具备做股东的能力,还应同步做好未成年人股东的表决委托事宜同时做好公证。
示例:
本人享有深圳××有限公司30%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注册地为××市××区××××路×号。公司章程中无限制继承的条款。
上述股权在我去世后由××个人继承,因股东身份所产生的权利由××个人享有,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及转让股权所取得财产权利,如公司或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的,则该股权的转让款归××继承所有,归××个人专有,该项股东权利及所产生的财产收益与××配偶无关。在上述股权过户至××名下之前,本人指定××(身份证号码:××××)代为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和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