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通过设立遗嘱被继承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了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金将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直接取得,但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保险合同未约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金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法定受益人继承程序办理。
但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一)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此保险人也可以设立遗嘱,在保险金可作为遗产处理时按照遗嘱进行处分。
就社会保险来说,当个人死亡时,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继承;公积金作为个人账户财产,也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示例: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与XX保险公司签订编号为××××的保险合同,保险种类为××××,本人指定了XXX(身份证号码:××××)为受益人,如发生保险金无法由受益人取得进而成为保险人遗产的情况,则保险金由××继承所有,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