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人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形时,为了防止遗产受到毁损,保护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同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以顺利实现,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涉案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实现其权利,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在继承人下落不明时,法院参照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指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妥善保管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待下落不明的继承人出现或被宣告死亡后,依法分配、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