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一经逮捕,如果没有取保或其他特殊情况,嫌疑人一般会羁押到判决生效的时间。
在我们国家,一经逮捕,后续进入审判程序被定罪量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所以说逮捕是刑事案件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节点,或者说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态度的强烈信号。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可能进行逮捕,但绝大部分的逮捕都发生在侦查阶段。但拥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并不是逮捕的决定机关,在需要逮捕的时候,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批准以后,再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对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如果不予批准,公安机关就要释放嫌疑人或办理取保措施,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进行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由此可见,公安和检察院在逮捕的问题上,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共同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