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有关于询问查证、留置盘查的规定,也能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我们一般将这类行为定性为行政警察活动,而不是刑事司法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留置盘查是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检查的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留置盘查的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四十八小时。
留置盘问以后,需要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没有做出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