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认罪认罚的必经程序,并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
因为里面涉及三个与案件相关的核心事项:
一是嫌疑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
二是嫌疑人接受检察机关的具体量刑建议;
三是嫌疑人接受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安排。
这里的每一个事项都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对嫌疑人非常重要。为了确保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法律要求嫌疑人签署文书的时候,必须要有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场,如果不在场的,也需要值班律师在场,否则程序会有问题。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减刑,需要在嫌疑人签署具结书之前发表法律意见,并同检察官充分沟通,否则可能会错过发表意见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