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的本质在于自愿,所以嫌疑人即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嫌疑人反悔,那检察院之前给的量刑建议也会相应撤销。这个时候,检察院会审查嫌疑人反悔的原因,如果是司法机关的认定有误,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之前查明的事实和定性没有问题,那就是嫌疑人翻供,检察院可以综合案件情况,重新提出量刑建议,而且一般是更重的量刑建议。那嫌疑人到底要不要认罪认罚呢?
我们认为,经过专业判断,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构成犯罪的,那就尽早认罪,争取从宽。如果不构成犯罪,那就不应该认罪,阶段性认罪或策略性认罪都是不可取的,否则就是自己给自己制造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