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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属于隐私么

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吗?先看一下法律规定。


五部委联合发布过一个规定,叫《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了犯罪人员的信息查询机制,只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需要对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时,才可以进行查询,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不具有开放性和公开性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名称很长,一共有39个字,全称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把犯罪记录和家庭地址、基因信息、病历资等料一并列为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


由此可见,法律是明确将犯罪记录作为个人隐私加以保护的,非法公开他人犯罪记录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有一个技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但犯罪记录又属于个人隐私,与判决公开是不是有冲突呢?通过检索,你会发现,公开的刑事判决和你手里的判决是不一样的,公开的刑事判决经过技术处理,是没有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而且媒体在报道相关信息的时候,即便是对公众人物,一般也不会使用全称,只是称呼为范某某、吴某某,这就是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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