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籍的判断对遗产继承所适用的法律非常重要,因为根据香港普通法的规定,动产的继承是适用被继承人去世日的居籍所在地的法律。在处理死者遗留在香港的遗产继承事务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死者去世时的居籍。
根据普通法,居籍的定义是在法律上认为是一个人永久以此为家的地方或区域。
在香港,法庭会根据《居籍条例》(香港法例第596章)去定断一个人的居籍。 一般来说,如一个人身处在一个地方,并有意图在该地方永久或无限期地居住,他将会取得该地方的居籍。因此,在考虑死者的居籍时,通常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死者去世时持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护照;
(2)死者去世时长期居住在哪里;
(3)凭借什么身份在该地居住?
在判断死者生前是否以香港为居籍时,遗产承办处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1)死者是否合法地身处香港;
(2)死者生前身处香港多长时间;
(3)死者在香港是否有固定居所及工作;
(4)死者的大部份资产是否位于香港;
(5)死者是否有其他亲属及/或朋友在香港等,以证明死者是否意图无限期以香港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