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虽订立遗嘱,但经检定被认定为无效,以及涉及到遗嘱没有涵盖的遗产部分时,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位于内地的不动产(如房子),将按照内地法律下的“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香港居民无遗嘱继承内地不动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来处理: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皆享有继承权。位于内地的动产(如车子),将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来决定谁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