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居民有财产在内地,为了日后办理公证继承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内地的公证处订立遗嘱。
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将会审查遗嘱效力适用的准据法:如果确定的准据法是内地法律,则按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办理遗嘱继承手续。
但如果确定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律,则需要由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检定。遗嘱经香港高等法院检定后,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审查已检定的遗嘱内容与内地法律并无抵触后,并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加章及转递,就内地相关不动产、动产按照有关遗嘱内容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在内地办理遗嘱事务,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属凭证
4、遗嘱人与受益人亲属关系证明
5、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