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内地居民要继承在香港的遗产,所需时间较长。即使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处理时长大概在6个月到1年之间,最长甚至几年。
内地居民继承位于香港的遗产,属于跨境遗产处理,因此需要分别在内地和香港办理相关事宜。针对内地部分主要要办理以下事项:
首先,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各类文件公证。这些公证包括但不限于:1. 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公证;2. 有关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配偶子女、父母全部情况的亲属关系公证;3. 被继承人与配偶的结婚证公证;4. 被继承人与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簿公证;5. 遗嘱公证/死者生前无遗嘱的声明公证;6. 申请继承在港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及7. 向香港有关部门、机构、人士申请办理继承、领取、执管、处理、变卖和调某在港遗产的委托公证等。
其次,当事人委托的内地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香港律师或内地公证机构提供的有关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内地律师就继承在港遗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最后,继承人在有关需递交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文件上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一般来说,这些文件包括《死者于去世当日在香港之资产及负债清单》《核实资产及负债清单非宗教式誓词或宗教式誓章》《遗产管理人非宗教式誓词或宗教式誓章》《单方面申请》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证文书均须送中国外交部认证后才能在香港使用。香港对遗产的证据审查非常严格。许多文件须中国内地涉外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外加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如有需要,申请人还需就所提交材料向遗产承办处做出合理解释。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地律师要求至少有5年执业经验并需要具有处理遗产案件的相关经验。因此,须在内地委托资质和经验都合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