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是刑事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将决定案件最终的定性和处理结果。参加审判的主体,一般分为控、辩、审三方,控方,就是指控犯罪的一方,也就是检察院。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嫌疑人提出公诉,检察官出庭支持诉讼。辩方,就是对检察院的指控进行辩护的一方,包括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审判方,就法院。法院根据控辩双方陈述的事实、展示的证据和发表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从开庭的程序上来讲,可以把庭审分为七个步骤,分别是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七个步骤。法院通过这七个步骤,查明案情,适用法律,做出最终的审判结论。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家属和亲友都可以申请旁听,所以家属在法庭上可以见到被告人。
第二,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是比较简单和比较清晰的案件,法院宣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相关人员。定期宣判,就是在庭后另外找时间进行宣判。
第三,我们国家的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出上诉,除非检察院抗诉,否则上诉是不能加刑的,也就是说,对被告人而言,上诉一定不会出现比一审判决更加不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