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完全剥夺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诉讼里面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是可能判处6个月以上刑罚;
三是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可以说在我们国家,一经逮捕,后续进入审判程序被定罪量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逮捕的批准机关只能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查阅案卷材料以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可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审查期限就是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