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审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如果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那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对可能判处1年以上刑期的,可以延长到15日。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1个半月。
如果检察院审查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候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也就是1个月加半个月。
所以,一个案件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理论上的最长的审查期限是1.5加2.5再加2.5,也就是六个半月。
当然这是理论上的最长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检察院都会在1个月内就做出是否公诉的决定。决定公诉的,案件将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