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的时候,嫌疑人或家属可能要律师传递一些不合适的信息,让律师很是为难。比如说嫌疑人希望把证据藏起来,把赃款转移一下;又比如说嫌疑人想找司法人员勾兑一下。这个意思大家都懂。遇到这种情况,律师能帮忙么?当然不能。那在律师会见的时候,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呢?至少以下这些事情是绝对禁止的:
第一,禁止律师教唆、暗示嫌疑人串供或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如果嫌疑人想让家属这么做,律师也不能代为传递信息。所以有些话,可能会见的时候嫌疑人说了,但律师没有告诉家属,当然也不能告诉家属。
第二,律师会见,不得引诱当事人贿赂相关人员,影响司法公正。
第三,律师会见不得教唆嫌疑人翻供,也不能帮助嫌疑人串供。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告诉嫌疑人同案犯是怎么讲的,否则就涉嫌串供。所以,律师的会见,有时需要“揣着明白装糊涂”。
第四,律师会见,不能给当事人捎带物品、传递信件,更不能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话。当然,很多看守所,律师的手机也未必带得进去。
第五,律师会见不能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包括能够立功的犯罪线索。法律规定,嫌疑人被羁押以后与律师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犯罪线索“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总之,律师可以全面、客观的分析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给嫌疑人自我防御提供专业支持,至于嫌疑人如何选择,一定是嫌疑人自己的决定。律师只有自己做到合规、安全,才有身份和能力为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