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已经谅解了,情节又不严重,能不能不认罪、不留下犯罪记录?这肯定是不行的。只有达成刑事和解,并且嫌疑人认罪悔过的,司法机关才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撤案或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嫌疑人只赔偿,不认罪,就有“以钱抵罪”的嫌疑,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从而违背刑事谅解的初衷。
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司法机关认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是犯罪的,那还需要刑事谅解么?我们认为还是需要的。
如果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不管嫌疑人是否认罪,司法机关都会进行追究。刑事谅解是从受害人角度出发,考虑的是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没有减轻?破坏的社会关系有没有修复、如果退赃并取得谅解,即便不认罪,这个因素在量刑的时候,也是可以单独考虑的。
所以即便嫌疑人不认罪,但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对减轻处罚依然是有很大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