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一方为了办理取保或争取缓刑,在获得刑事谅解的时候,给受害人的赔偿可能超出合理的标准,如果嫌疑人没有被取保、也没有获得缓刑,那赔偿协议可以反悔么?或者等判决以后,谅解从宽的好处已经使用过了,分期支付的赔偿可以不再履行么?当然是不可以的。
因刑事谅解而达成的和解协议,完全符合一个民事合同的特点,只要形成协议的时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就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履行和解协议不得反悔,没有履行的部分如果不履行的话,就会构成了违约,受害人一方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取得胜诉判决以后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