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特殊的,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二审程序中,对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的,还要给检察院一个月查阅案卷的时间。这一个月查阅案卷的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所以理论上二审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最长时间是2加1加2,也就是5个月。
这个时间是从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算,并不包括一审法院移送案卷的时间。另外,如果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要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