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只适用于两类案件,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规定的犯罪。
因民事纠纷引起,就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强调对公民私权的尊重。如果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没有民事纠纷作为基础,就不适用刑事和解。
刑法第四、第五章主要是涉及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如果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也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的。
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不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的犯罪,比如交通肇事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七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可以适用刑事和解,但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有过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