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如何退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同案犯是以自己的违法所得进行退赃,还是与其他同案犯共同承担全案的退赃责任?这个问题对嫌疑人非常重要,它不仅涉及退赃数额、从宽的幅度问题,还涉及减刑、假释的适用问题,以及刑满释放以后的强制执行问题、个人征信问题,影响非常深远。
截止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连带责任,一种是独立责任。
连带责任就是不管你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应该全额退赃,一人或数人全额退赃以后,其他人就不用再退,以免重复退赃。
很多嫌疑人认为这样做很不公平,可能会造成谁有钱、谁吃亏的局面,也容易在同案犯之间引发新的争议。但从维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犯罪角度出发,这么做是很合理的。共同犯罪类似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几乎是统一标准。
但近年以来,很多牟利型犯罪比如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动辄上千万、上亿的涉案金额,如果采取连带责任的话,大部分嫌疑人及家庭是无法负担的,进而也会影响他们退赃的意愿,反而不利于受害人挽回损失。同时,对一些情节轻微的从犯,巨额的偿债就成了一种变相的惩罚,对他们回归社会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所以有一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同案犯独立责任的退赃方式。这个独立责任一般是针对从犯而言,在某些罪名中,从犯可以按照个人的实际违法所得进行退赃,但主犯原则上还是需要对全案金额进行退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