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侦查案件。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一般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一旦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会有侦查期限的限制,不能对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
我们把公安机关的侦查分为逮捕前和逮捕后两个阶段,逮捕前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逮捕以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案情复杂、两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如果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全部加一起就是2加1加2再加2,一共七个月,再加上逮捕前37天,所以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公安机关理论上的最长侦查时间是7个月加37天。
当然,用这么长时间侦查的案件非常少见,律师预估侦查期限一般都是按逮捕以后2个月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