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价值越高。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证据已经固定、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那律师在法庭上能发挥的空间就比较小了,再做无罪辩护的风险也是非常高的。
侦查阶段是律师介入最早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律师主要有以下的工作事项:
第一,律师会见。通过会见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同时了解案情,了解司法机关的侦查方向,为嫌疑人讲解罪名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注意事项,教他学会自救和自我保护。
第二,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可以请求侦查机关进行调查,或帮助进行证据固化,为以后的辩护打下基础。
第三,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和案件进展,及时跟进案件的各项时间节点,比如什么时候办的拘留?什么时间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还剩几天?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等等。
第四,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提交变更羁押必要性申请。争取让嫌疑人尽快恢复自由。
第五,根据案件需要,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发表撤案、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发现侦查机关有违规行为的时候,可以提出申诉或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除此之外,律师还要同家属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家属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这个阶段,有的家属可能觉得律师做的工作非常有限,不能阅卷,也不能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但其实我们内行都知道,律师在侦查阶段工作的价值一点也亚于后面的所有阶段,问题解决的越早,成本越低,风险越低。所以请律师要早,律师的会见也要早,而且是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