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和认罪认罚可以说是两个意思,认罪是指嫌疑人有悔罪的态度,认罪认罚是嫌疑人对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我们国家,认罪从宽已经执行了很长时间了,但认罪认罚是2019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重新架构的一个制度,它的主要变化在于简化了诉讼程序,以及检察院的精准量刑。这个制度一经确立,在刑事案件的适用比例就非常高。
从近年的统计情况来看,认罪认罚的适用比例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已经超过了85%,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的比例将近95%,一审判决以后被告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的,也超过了95%,也就是说,认罪认罚已经成为刑事诉讼中最为普遍的情况,是嫌疑人和家属不得不考虑的的问题。
认罪认罚的本质在于自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二是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三是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以视为认罪认罚,进而适用简化的诉讼程序和从宽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