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遗漏罪⾏或者遗漏同案⼈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个时候,检察院要撰写《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了重⼤变化,就需要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补充了材料,可以用书⾯意见的形式移送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也需要将决定通知检察院。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退一进估计要两个月时间,退两次,就要延长4个月左右。为了防⽌拖延时间,避免对嫌疑⼈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法律规定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