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所谓的黄金37天,37天是指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最长时间,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到37天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才适用37天的最长时间,其他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最长期限只有14天。
如果公安、检察院的效率够高,几天就能逮捕,根本不会给你留太多时间。所以请律师一定是越早越好,千万不要拖时间。我们看这个问题,不能把焦点放在时间上,而应该把焦点放在逮捕上,业内是将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前的这段时间称为黄金救援时间,这个时间就是要力争嫌疑人不被逮捕。
不被逮捕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机关争取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另一种是在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样公安机关就必须要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就能恢复人身自由。
如果沟通不成功,嫌疑人一旦被批准逮捕,就说明公安和检察院初步认定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判处6个月以上刑罚。
由于公安和检察院办案的一致性很强,这种初步认定和判断,会给以后的辩护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所以争取不被逮捕的这个时间,才会被业内称为黄金救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