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到哪里递交起诉状,被告在外地是否要去外地开庭呢?详细信息可以在本文查看。
一、如何确定管辖机构
1、一般情况下由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都归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则不可再向法院起诉了。
除了以下两种情况:1)拖欠工资有欠条的;2)涉及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纠纷。
3、法律明确规定走民事诉讼程序的,可向法院起诉。其中包括: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级别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深圳范围内除非金额标的特别大(7000万以上的)一般不会到中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需由原告证明)
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甲市的老王同时告他的三个儿子,三个儿子虽住所在甲市,但却常年分别在乙、丙、丁三个市区居住工作,则乙丙丁三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
1、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外婚姻这种)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2、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1)房子(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
双方如以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在哪一方基层法院起诉的,就按照约定地点起诉。协议管辖优先于地域管辖。
如仍有不清晰的,可以咨询本所律师。